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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学生纠集校外人员在某晚将该校住宿的学生打伤,经学校值班人员制止无效后,强行将被打学生带到校外乘出租车离开,学校组织人员找到被打学生送往医院,同时通知过错方家长到校配合。经医院诊断,要求住院治疗,办理住院手续时要缴纳押金,当时医院要求缴纳贰万元,因一时无法凑足,经与医院协调,先交一万元进行治疗,过错方(打人者)家属叫了两千元,其余八千元暂由学生所在学校垫付。经一周治疗,受害人未康复,押金用完。学校和受害者家属多次催促过错方家属缴纳治疗费用,过错方家属虽口头答应,但一直不予缴纳,医院遂停药。这时过错方(含家属)、学校各承担什么责任?如果过错方无支付能力,又该如何处理?(纠集校外人员实施打架的学生系成年人,年龄22岁)

其他 2016-04-08 2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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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报警
  •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治疗费用标准如下: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首先要认定打架的学生是哪种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然后判断学校有无失责,不同的阶段,学校所付的责任也所有所不同,如果学校失责,那么学校要承担责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责,则根据学生的身份情况认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学校一般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责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有失责才承担责任。
  • 过错方和学校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过错方无能力,则要求学校承担。 本案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如有其它问题,可再联系!
  • 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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