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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米易县弯丘彝族乡昔街村一大三社的几户村民,1981年特大洪水冲毁我们部份包产田以后,虽然天灾无情,但我们不依不靠,在王家河坝用自己的双手花费几年时间开垦土地十来亩,种上水稻、甘蔗、玉米等,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在边缘栽桑养蚕,就这样一种就是20多年,从未被洪水冲过。2008年乌龟石电站修建尾水涵洞,占用河床达1/3,致使河道改变,将我们土地以及所种的水稻、甘蔗、包谷、桑树冲刷一干二净,颗粒无收,现只剩一片乱石滩。 08年土地被毁后,我们向弯丘彝族乡分管电站协调工作的领导们反应过两次,他们说要解决,但两三个月过去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作相应答复。今年5月初我们又向米易县相关部门(米易县水电局、米易县国土局、米易县信访办、石峡公司电站)书面反映了此事。直到前天(10月29日)才有弯丘彝族乡政府的有关人员和乌龟石电站的一位负总跟我们说补偿的事情。而这个标准是:只算5亩,每亩按1000元的标准补偿。请问这样的补偿合理合法吗?请懂法律的人员尽快给予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为此我们表示万分感谢!

其他 2009-11-01 15: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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