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我是一家特大型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由于我7月违规操作将13000元应付的广告报帐款擅自挪做装修房子使用,在单位发现后,我在9月初立即补还挪用款项的全部数额共19673元(有部分我垫支公司其他款项和放在办公室,有证据)。期间我也曾和广告公司协商暂缓付款事宜,广告公司也认可。我也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我的行为不够成违法,仅只算违反财务纪律。以上并未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单位在9月中旬要求我做待岗处理,利诱广告公司承诺给予三年广告合同的事实,夸大我挪用款项数额和时间,并由领导承诺我承认后不予除名为由,与我重新协商劳动合同。1:记过处分,免职,降2级工资,并改签劳务派遣合同。2:要求我主动辞职,保证档案没有我挪用的污点。3:公司对我进行行政开除,要求我签定解除劳动合同。我对以上三点意见不同意,他们单方面在内部已经夸大我挪用款项数额和时间,并说我是累犯,违反公司财务纪律,立即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并和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 2009-11-16 09: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规定,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如果用人单位认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事实错误,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申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百色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