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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于2008年12月22日结婚,儿子于2009年10月11日出生。双方因感情不和睦已经分居三个月有余,今天我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州宾川县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法官建议我三年后再申请,我太郁闷了,请您解答一下吧

离婚 2013-05-18 12: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官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坚持起诉离婚就行了。
  • 法官的说法是错误的,你可以你们领取结婚证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如不给予立案,要求法院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然后向上级法院申请裁定。不过你的情况,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没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 如果女方的户口未从宾川迁出,且电话打得通,法院应当受理你的案子,如果不受理,你可以向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监督科反映。
  • 法官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坚持起诉离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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