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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在身体其他情况基本健康的情况下住院12天,在死亡6小时后才接到院方电话通知。死因是患者从来没有过的心脏病“心源性猝死”!而这个结果是所谓的院方专家通过病历会诊而出。而患者入院时应该做的心脏检查院方却说没有做。问1、死因不明?2、是否是用药过量导致的患者死亡?。3、死亡通知时间上的责任?

其他 2009-11-01 15: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对于死因不明可以做法医鉴定。 2、死亡通知的时间由你们双方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应当在第一时间通知家属。 如采纳本观点,请点击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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