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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自收取经营款而不上交公司,属于商业信用问题,公司为了杀一儆百,可以与其(核查情况属实,并有证据)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按照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处理吗?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的,对吧?

公司成立 2013-05-19 1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私自收取经营款而不上交公司,不仅仅属于商业信用问题,看数额的多少,可能涉嫌刑事问题。 公司制度依法制定、公示,将此行为列为严重违纪的,可以要求返还款项、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 员工私自收取经营款而不上交公司,不仅仅属于商业信用问题,看数额的多少,可能涉嫌刑事问题。 公司制度依法制定、公示,将此行为列为严重违纪的,可以要求返还款项、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 员工私自收取经营款而不上交公司,不仅仅属于商业信用问题,看数额的多少,可能涉嫌刑事问题。 公司制度依法制定、公示,将此行为列为严重违纪的,可以要求返还款项、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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