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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2012年12月份,报社以经营方式调整辞退了我们47人,其中最大年龄已经56岁了,工龄年限不等其中最长的24年,也没有变更劳动合同。我们从1989年一月一日上班至今,也没有和我们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我们上班的说法是大集体,而且我们工作这24年来长期低于,我们省,和我们市的最低工资,单位辞退我们只给了我们24个月的工资,【每个月按照800元】,(我们当地最低工资是1050元)给补齐了养老保险。 我们工作了24年,医疗保险只给我们交了5年,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到60岁退休还得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失业险1999年单位就从我们工资中扣了,可是他们2004年才给我交。 现在我们到鸡西仲裁院已经找了快5个月了,他们以各种借口不给立案,也不给开不予受理申请书,一开始以我们是事业单位不给立案,现在又以我们签了协议不给立案,可是我们中还有一人没有签协议他们也不给立案,其中有几个人连补偿金都没给,还有一人单位欠他一年工资到现在都没给开。 谢谢

争议解决 2013-05-19 0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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