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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不足5年的,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差额计征20%个人所得税,否则全额按2%带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无法提供原购房发票,那么是否就按交易价全额的2%纳税。 譬如100万交易的房价,是否就需要缴纳2万元的税收。

其他 2009-11-02 09: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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