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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已有5年,,因性格不合,多次闹离婚,男方家在市区。 1、男方不给予女方对小孩的监护权但还要抚养费; 2、男方还要女方支付结婚费用5万元。 请问对于上面两条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谢谢! 如果庭下双方协商不了,该怎样处理?如果走法律程序有哪些流程,以及要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离婚 2013-05-21 2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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