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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大陆公民,在一家香港老板开的工厂上班,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工厂法人代表人为老板的堂弟(大陆公民),实际老板是香港人,老板想用我个人的大陆银行账户用来作为他在大陆工厂的日常开支及供应商货款来往,老板每月都会从香港汇款公司汇款到我个人的银行账号(汇款金额每月大概20万左右),然后由我再拿出来作为工厂开支用(但是本人不是工厂财务,只是办公室文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也不是工厂财务银行账户,纯属个人银行账户)。请问这样本人需要交个税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13-05-20 10: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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