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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单位上班,约定试用期是两个月,我做了半个月就感觉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我想辞职,老板说辞职可以但是不能拿这半个月的工资,请问在试用期辞职不给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

其他 2009-11-02 09:4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起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你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你就可以辞职。至于试用期辞职工资的计算,用人单位不给工资是不当的,公司应该按你实际的工作天数,依原来约定的工资数额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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