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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已实行职业证书准入制度,自2005年起各行业人员必须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通过鉴定后,由劳动保障厅(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封面冠“中华人民共和国”,烫金国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公章,证书防伪、联网。它是实行就业准入控制,持证上岗,与工资待遇相对应,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衔接、实施劳动监察、劳动合同监证的有效证书,是持证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国内外通用。请问这是真的吗?

教育 2009-11-03 09: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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