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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不足一岁,按法律规定应由我抚养没问题。但就抚养能力来说,丈夫远在我之上。(他及父母每人月收入3000元以上,家中独子,我父母无收入来源,本人月收入1500元,且相对不算稳定。)我们的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和我无关,我和孩子没有房子住。婚后仅有的几万元存款如果也要平分,试问我们母子权益如何保障?对于这种只要钱不要孩子的人,我不想让他太得意,但由于没有其过错的依据,无从要求赔偿。有什么办法能保证孩子和我在共同财产分割上争取主动?需要什么条件才能通过诉讼使其尽可能多地支付抚养费?

离婚 2009-11-02 12: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赠与给孩子部分财产,或者要求对方限于支付抚养费,如果自己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联系。具体处理办法建议带齐相关材料面谈咨询,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
  • 依据保护妇女、儿童达司法原则请求分配财产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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