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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劳动法规定,我做了二年,应该赔偿二个月工资。1.如果不续签公司是不是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不提前通知的话,是不是要多赔偿一个月。2.公司合同上分了基本工资(很低)+各种福利费(车费,饭贴,电话费等),请问赔偿金是按基本工资赔偿,还是基本工资加福利费赔偿。劳动法中是写前一年支付工资的平均工资,除加工费,这里的“工资”到低是指基本工资吗?

其他 2013-05-24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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