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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司,97年入职,07年签无固定期合同,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倍,公司可否无合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解除经济赔偿如何计算?08年前后是否有分段标准?

其他 2013-05-21 15: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自你正式入职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该与你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是属于违法行为,自你工作第二个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支付双倍工资。在你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辞退你的话,你可以主张相关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你的实际工作年限发放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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