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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子女三人,我(大女儿),妹妹和弟弟。父亲于2000年去世,昨日在母亲的诱导下在公证处我签署了放弃房产的公证书。可是公证处调取了父亲生前的档案,在档案中写有父亲与前妻育有一女,但是档案中写的年龄比我大3岁。之前亲友一直传闻说我就是父亲与前妻的女儿,并且自幼母亲就对我非常不好。今天母亲说我就是那个父亲档案中提到的与前妻的女儿。得知此情况后,我后悔签署了第一份放弃的公证书,我现在可以不撤销第一份放弃房产的公证?

其他 2013-05-28 12: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撤销,会影响你们姐弟几个的感情,根据法律规定你能继承的份额不大,仅为八分之一,这就看你怎么考虑啦。如果真想弄,可以欺诈或重大误解为由起诉撤销。
  • 理论上可以,但操作很难。 亲情为重吧 【如果满意本回复,请采纳】
  • 如果撤销,会影响你们姐弟几个的感情,根据法律规定你能继承的份额不大,仅为八分之一,这就看你怎么考虑啦。如果真想弄,可以欺诈或重大误解为由起诉撤销。
  • 最好是子额上解决
  • 如果撤销,会影响你们姐弟几个的感情,根据法律规定你能继承的份额不大,仅为八分之一,这就看你怎么考虑啦。如果真想弄,可以欺诈或重大误解为由起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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