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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个人)去年说她有一个商业活动想跟我一起合作,我们简单的签订了一个合作协议,甲方是她(个人),乙方是我(个体户),我跟她之间的合作内容是我为她提供3万元用以支付活动相关物料制作费,她承诺活动结束后2个月内支付我3万8,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20%违约金。当时并没有写收据,活动结束后她迟迟不给兑现,中间制造各种借口,在今年3月份的时候我查出她所谓的活动并不存在。 我查了下她这种行为应该属于诈骗行为了,但我没有收据,我该怎么办?我是报案还是民事起诉,另外,周某劣迹斑斑,经常向别人借钱,但很难还,她于去年9月份与他人合伙成立了一家传媒公司,据我了解应为虚拟资金注册。 请律师帮忙解答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3-05-22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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