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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上周四)医院财务室被盗,我是负责院内付款的,就是差旅费、后勤各种费用的发放、每月各科室夜班加班费的发放。另一个同事是负责单位的医保付款,主要是农合、城镇居民、职工医保现金发放。星期二(5月14日),我去银行提现了7万,准备回来发放4月份全院科室夜班费,现金提回来后,财务科科长走到我跟前,说地税局最近查单位去年账,要求每月的夜班费必须整改,要详细做到个人头上,不能直接做到科室。让我把夜班费单据退回统计室重做。我当时已经发了后勤、院警等几个小科室。关键我钱就付不掉了。一直到出事那天下午,我手里还剩5万多现金滞留。14日、15日、16日只是付了一些院内出差、学习的报销单。我同事医保那边每天用量都在8到10万,所以造成那天现金余款滞留(尤其是16日那天,天气不好,报销病人少,每天我们都是只能先把现金准备好的)。那2天这些原因,造成了加起来的十几万现金滞留。还有财务科没有保险柜、没装防盗窗,没有报警装置,以前每天付不完的现金我们从没有带回家过,因为担心在路上或者家里被偷、盗。这么多年都这样的。据科长早上回忆,他来时,窗户是打开的,防盗门没有撬痕。17日早上科长报警。

其他 2013-05-22 10: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应该属于医院的失误,管理制度不够严谨,只要您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您不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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