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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拆迁,前几年因为四川染料厂占地户口转出去的,当时没有安置房子,在农村我有房子,2008年全村拆迁我也在拆迁范围之类,我没有要48000元的房子补偿,就买安置房800元一个平方,后来接房时购房设仪写的800元一个平方,面积79.53,两个人我也是买的中户型,房款也是交完的,现在拿房产证通知我们要补交12000左右才把房产证给我,我问为什么要交这么多钱,乐至公司说两个人只有74平方,现在房产证上有80.3平方,包括以前800元的79.53里有5.53个平方也要按2500元一个平方补回去,我想问下,乐至公司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又该找哪里解决这个事?

其他 2013-05-22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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