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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3月份工资全额被扣,所以本人于4月17日提交辞职报告,领导在上面签字讲最后工作日5月17日,如果有人接替可提前辞职。 本人安静上完4月班,考虑到自己将要失业所以就请假面试(没写假条),没几天找到新工作,我和新单位说了我情况,说等一星期之后上班,这样我也有时间交接,可是还没来人接替我,我也顾不得了(因为也没人顾及我被扣工资的感受,出于基本的职业道德才等到现在的,按规定用人单位没有足额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我就可以直接甩腿走人),但从5月11日开始之后每个星期六去交接,加在一起5月份大概上了有8天班。 5月22日准备过去办理剩下的手续(3月份工资老板因怕我不认真交接所以后来又答应给我,所以我今天去叫他签字,还有押金1000元,这个我也觉得押的很无语)看到4月份的工资,我社保被扣了一千多块钱,问层层领导们才知道是4月份个人部分的两百多和5月份全部由个人承担的社保八百多。。。。。 问:我这样的情况最后一个月的社保应该全部我自己承担吗?还有我5月份8天的工资怎么算,现在写请假条也不批了,肯定算我旷工,而且计算标准也只按基本工资1000元计算吧,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样维权?

其他 2013-05-23 18: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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