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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因与物业公司协商不了物业费,被物业卡着不卖电,投诉到以下部门: 1、 物价部门:物价局和12358说管不了,非普通住宅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协商定价。同时解释备案价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只是个登记价格,物业想备多少就可以备多少,哪怕不备案也行。 2、 投诉到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办说因物业费协商不了就不卖电给业主的情况因为对商业这一块没有明文规定和相关条例,只能给协调,协调无果。 3、 投诉到供电部门95598:供电部门说买电购电承包给物业了,因为物业拥有变压器产权(变压器产权不应该是广大业主的吗?),所以有权代收电费,并且商业用电的电费,物业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他们管不了。 4、 投诉到市长热线:后来发现价格备案文件已从收费公示栏里撕掉。物业费依旧没有达成共识,目前还是没有解决买电买水问题。 所有投诉的过程中,所有部门都认为物业费不协商不卖电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却又都管不了。业委会的成立又是那么困难重重,而为此提起民事诉讼,一般律师也不愿意接。做为弱势的我们不禁想问问在各方面都高速发展的今天,我们老百姓连最基本的买电用电的权力都得不到保护,我们只能任物业鱼肉吗?

调解 2013-06-11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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