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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白酒销售人员,2011年在保定一家白酒厂销售部分白酒,当时厂家提供了手续,并且保证手续正规,合法。据了解,该厂生产所售产品多年,当地执法部门都知道,而且多次到该厂检查过工作。后来,公安机关说他是生产的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厂长被逮捕,大部分销售人员也被牵扯进去。并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x款之规定,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期限从2012年1月20日起算,终止日期没有,并交纳了19000元人民币。就是同一起案件,有的销售人员被叫到公安机关,被强制说传唤未到按下手印,保证金被没收,有的仍被取保,而该厂厂长已被判刑,现已出狱。被取保候审至今的人员该咋办,保证金该如何处理,公安机关至今没有答复,这样办案合法吗?

其他 2013-05-24 13: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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