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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未成年人交通肇事后,我作为监护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报120,报110.且在医院预交了救治费.受害人儿女打了我.最后伤着去世,我又交付对方近10万元!交通责任认定书我儿子主责,死者次责.对方已经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请问我可以在法庭上答辩:以对方伤害我人身权利为由,拒绝赔付伤者的精神抚慰金吗?另:有旁观者愿为我出庭做证--对方确实对我实施了人身攻击!

诉讼 2009-11-04 14: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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