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尊敬的法律专家你好。我是云南省个旧市原国有企业的女职工。于1988年大学毕业后分配至该市一国有企业工作至今。企业现因经营不善被列为政策性破产。在安置时计算失业接济金及经济补偿金时,是以1986年为时间界线的,职工身份分为原固定工和原合同制工人。但我市劳动部门在回答大家关于养老保险金缴纳年龄时说女工人为50岁,女干部为55岁。这意味着已经失业的女大中专毕业生在安置时没有任何的特殊待遇,但在缴纳养老保险金时必须按干部身份多缴纳五年。请问劳动部门的这种做法对吗?我们已经失业怎么还要按国家干部身份来确定退休年龄并以此作为养老保险金的缴纳年限呢?并且我们在企业工作时并没有享受到任何的干部待遇,这不是对女大中专毕业生的歧视及不公正吗?急盼专家解答。谢谢!

其他 2012-08-03 11: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红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