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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8日我弟弟上班晚班途中骑摩托车与一货车相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弟弟不负事故责任。3月13日提交工伤认定,5月10日工伤认定说认定为工伤,但是5月23日我弟公司和我一起到社保局提交待遇申请,核发申请科直接给一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书面说明,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理由如下:“其他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除工伤医疗费用可先行支付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由第三人支付。” 请问我接下来该如何去争取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关于肇事者的赔偿,由于肇事方不愿协商赔偿,已提起民事诉讼,将于6月中开庭。 据社保局人说,以前是可以双重赔偿的,但是2013年新开会规定,这种工伤不能再赔偿。

其他 2013-05-28 1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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