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在法律上物证和书证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09-11-03 22: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物证和书证的区别:  所谓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例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实物和痕迹。   物证的特点: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用的。   所谓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的表现形式通常是文字,但是也可以是图标或者符号,形成书证的惯常工具是纸和笔,但并不拘泥于此。   书证的特点是: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是:第一,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但是注意:一个物体上有可能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也就是说它既是物证又是书证。例如:发案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鉴定是否为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   第二,物证的客观性较强,比较容易查实,在证明活动中不但应用广泛,而且有其他证据不能代替的特征;书证比较直观,因为书证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而且大多是在诉讼开始前就已形成,所以一经收集并查证属实,就可以比较直观地证明案件中的一定事实,特别是一些书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性质,被告人等的作案动机和目的,可以揭穿犯罪分子的狡诈和虚假的供述,可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日照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