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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尹志杰签的租房合同,为期半年,合同是2008年6月7日到期。当时交房租时交了一个月房租800为押金,合同约定到期后如果房子及里面的东西没有损坏的话就退押金。大概还不到一个月之前,在我交了最后一个月房租的后几天,尹志杰的女朋友王婧问我还要不要续约,如果要续约的话,要涨200房租,而且还不准用空调,煤气费也不包了。以前是800包水电煤气和上网,但是不准做饭。(那些规定合同上都注明了,我都遵守了。)我当时说考虑下,大概是考虑了五天的样子。然后我告诉她我只想续约三个月,她说她要考虑几天,又过了几天她说好。那我就同意续约(但是双方只是口头上同意,并没签合同。)后来我觉得房租实在是太贵,又听同住的女生说王婧又涨她房租,于是我不想续约了,我于5月24日发信息告诉她我不续约了。后来她说她要找人来看房,不准我锁门。我当然不同意,我说在合同还没到期之前,我是有权利锁门的,你们要找人来看房,先和我约时间,我随时配合。她怎么都不同意,说什么看房的人要随时看房,说如果耽误了出租房,就不会退押金。我本来不想同意,但想想算了,就妥协了,即后来将近10多天我都没锁房间的门。 今天到期,我把钥匙退给她了,她也检查过房子,证明我没损坏,可是不退押金,说哪天房子出租出去,再酌情退还。理由是我没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们我不续约,还说我出尔反尔。我说在没正式签合同之前,大家都有再考虑的余地。况且我并没有说明天搬,今天才通知说不续约,而是提前了半个月,所以应该全额退还。 我的理由:1、合同并没约定我要提前多久通知房东我不续约,提前一个月通知只是房东单方面的要求,并没合同形式加以约定得到我的认可。 2、尽管我之前说要续约三个月,但那只是在电话里说,但是并没签定书面合同。因此,在正式签合同之前,双方都有考虑的余地。 3、押金只是为保障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而抵押的钱,与房东能不能把房子出租出去没任何关联。房东出租不出去房屋就扣留我的押金,还要我补偿他们的损失,这点完全说不通。 4、在合同期内,我遵守了合同上的每一条,也按时退房了,并在她验收后退还了钥匙,但是她却没有退我押金,所以我有充分的理由要回我的押金。(我找和我签合同的尹志杰,但是他完全不理这件事。) 请问我是不是应该向法院起诉?我那合同还有效么?

其他 2008-06-08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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