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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1,依法判决李捐交付站用的承租房。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李捐租了原告的门面房一间。由于是朋友没有写租凭合同,年租金1万元。 2012年9月3日,原告询问李捐,李捐表示不购买,(价格较高60万)。9月5号就卖给了别人,原告将门面卖给了张山,(45万成交)3方约定在2013年3月底到期后,张山收回门面,(跟本没有约定这个事实),李捐和原告当初约定一直可以租给李捐,所以进行了一定的装潢。年租金1万元,李捐现在要继续租就要给2万张山。 就没有和张山签下续租协议,就产生了纠纷,并停了门面的电,我该怎么找他补尚我的损失?

行政诉讼 2013-05-24 1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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