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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租两处房屋经营。请教:1、有一处是承租个人的房屋;另一处是一个单位租后转租给我单位。这两项租赁协议规定出租房均不承担房产税,这种情况下,我单位如何缴纳房产税?谢谢!

其他 2018-12-17 10: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合同应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 承租房屋办公司由出租方交,但是出租方不交的承租方就得交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请到相关房产部门或税务部门详细咨询!
  • 咨询一下税务部门交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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