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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在**县**小区按揭一套6层的商品房。由于个人经济原因一直未能入住。2013年4月打算装修时发现房屋多处裂缝,严重处已经裂到外墙,多次和开发商联系但是找不到人,后来通过房管局和开发商联系,房管局通知我开发商答应按2008年购房合同的价格退房我不同意,2008年购房价是1150元每平米,可现在每平米要两千多。我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3-05-27 22:1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的房子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你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 协商处理。
  • 如果你的房子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你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 如果你的房子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你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 如果你的房子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你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 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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