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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成都农村,我们是2000年介绍认识的,他是内江市家住农村的。我家是1998年父母修的房子,我是独女,2001年他就住到了我家,我们一起上班,头两个月的工资6000员人民币加上我父母出的5000员人民币改建了厨房两间“平房”,我们于2002年初领了结婚证,在我落了户,因为他家的条件要比我 家殷实一些,他的父母和亲戚都觉得吃亏了,就时常无故发生一些矛盾,在2002年底孩子出世了,我在孩子3个月大的时候开始工作同时照顾孩子,矛盾的升级我们开始在不同的地方做事,2007年我们公开分居了,离婚迫在眉睫,因为有女儿就都一直没有具体执行过,结婚这些年打工挣的钱都是各自在保管,连女儿都大部分是我父母在供养,现在要离婚,结婚时家具是他买的我给他我不要,我们没有什么共同财产,就只有女儿。但现在他要房子,房子是结婚前父母修的,我也没有出过钱,请问律师如果我们现在离婚男方有权利要房子吗?孩子应判给谁?抚养费是怎么算的?谢谢你,请你告诉我我应怎么办?

离婚 2009-11-05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与律师进行具体的联系了解。
  • 首先,房子的房产是在谁的名下?如你一直与你父母生活在的起,应为家庭共有,且该房婚前就有的,你的先生没有权利要这个房子,当然婚后对房子的修缮他可以得到适当补偿。 其次,孩子的抚养归谁,法院会考虑更有利孩子成长来判决,你可以争取抚养权而且机会很大。至于抚养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平。
  • 男方无权要房子.如果一方愿意抚养孩子就由谁抚养,如果双方均不愿抚养子女,法院就从有利于孩子生活、成长考虑判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按工资总额的20%-3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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