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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久未与男方联系的某女称怀有某男的孩子(他们当时均没有婚姻),且要求男方因此为她购房。孩子快出生前,男方出钱给女方购了房,孩子出生后他们共同生活了近3年,2009年分手。同居其间一切生活费用均为男方承担,女方没有工作,也没有收入。分手时女方把房子出卖所得款项全部带走。分手后女方仍是没付过孩子的任何抚养费,也很少主动联系男方看望孩子。 2013年,男方与小孩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是此小孩子不是其亲生子。 请问男方该如何维权,向女方讨回公道与损失?小孩子应通过什么手续归还给女方?

离婚 2013-06-02 0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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