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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建厂房占用耕地应该依照什么条例给农民合理的补偿?

其他 2009-11-05 07: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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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占用“耕地”作厂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厂房建设投资大,建议从开始就依法进行。 耕地首先要变为建设用地,才能得到审批。这些需要乡镇县一致同意,补偿款让所有的农民都满意是不可能的。
  • 按现行规定,占用耕地的,必须有国务院相应的批准才可以,否则就是违法的。
  • 应当给予青苗补偿。
  • 应当说,私人无权占用耕地建房;应当有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后,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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