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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08年9月到一家民营单位上班 1、入职时签了一年时限的合同,之后一直没再续签,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后面两年多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入职至今单位未给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折现? 3、单位13年4月20号让我暂时回家休息,结果第二天就开全体职工会发布通知对我“不再延用”,(单位认为我存在小过失)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 4、13年4月我工作20天,单位认为我存在过失,所以拒绝支付20天的工资,请问是否合理?

其他 2013-06-02 0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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