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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是因为原防保医生季**长期外出了,**村委会找到了我们为本村担任了防疫保健的工作,并且把我们的户口迁到了**村常屯,我们的职业范围必须在户口的所在地,因当时我们在常屯租了个房子所以户口也就落在了常屯,并且和当时的常屯的队长于德显协商了落户的事项,(当时我们关于落户的问题是要求先走访一下本队的群众,但队长说不用:我们队进户从未有这个规矩,在那时候我们根本没有精力种地,所以就暂时没要地,队长也没收我们的任何费用,三年来我们没和村里要一点费用和防疫补助费,就在非典时的服装费、药物开会路费等的费用都是我们承担的(按理是村里负担的),租房的第二年队长和一部分群众的见证下我们就把所租的房子买过来了。又过了两年,季**回来了,因为我们以前的关系都很好每年都互相来往,在他的要求下,在村的口头协议下,为了让季正常收入,我们就把防保工作又让给他了,我丈夫就去**医院上班了。几年后土地政策变了,原村合并了,原村班子全换了,原队长也不干了,新上任的队长是季**的儿媳妇,我找她要点口粮田她总是说我们是空挂户口,包点地种都不允许,直到现在还是那个观点,我们十五年来人在户在房子在,请问律师,是空挂户口吗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3-05-27 2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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