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今年已有56周岁了,2001年9月在工作时不慎发生工伤,送上海市中医医院被确诊为“腰椎横突骨骨折”。发生工伤后,单位也没申请工伤认定和作伤残鉴定,我也没得到任何的工伤赔偿。我的一再要求下直到今年,单位才同意给我作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2013年4月9日被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伤残十级。工伤治疗结束后,因身体原因2004年6月1日不得不与单位协商办理了待养协议,每月工资仅535元。(当年上海地区的最低工资)近十年过去了,现在物价已经涨幅很高,因家庭生活困难,和身体原因,当时和单位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多次要求单位提高待养工资标准,都遇到单位的拒绝。我现在每月工资还是535元。另外随着年龄的增加身体状况也每况愈下,到医院求诊,根据病情医院也开了病假单。要交病假单也遇到单位的拒绝。理由是既然签了协议就应承按协议办。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单位在员工看病期间克扣其病假工资,是否属于违反劳动法。我和单位待养协议是否能影响到我得到病假工资。我通过什么方式才能得到我应得的工资。

其他 2013-06-09 16: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