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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资标准,最初依照口头约定为2000元,后因工作调动及劳动时间延长(但为超过法定的每周44小时)工资提高到2500元,上月再次调高到3100元,但几天前公司通知我再次调动工作岗位,工资降为1800元,请问我有权拒绝吗

争议解决 2013-05-26 1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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