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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有一商铺现委托给开发商代理招租,税金由开发商在租金中代扣代缴,给租户的发票由地税局代开。 地税局代开的发票上列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其中所得税的税率是2.50%。现在开发商在给我的租金中扣除上述税费之后,又再扣一部分个人所得税(大约13.5%),请问再次扣缴所得税合理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09-11-05 1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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