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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A,B发生口角,A受轻伤(公安局鉴定),A要求B赔偿75000元(实际医院只花销10000元),在派出所双方没达成协议,B当时就被派出所以刑事犯罪的名义拘留共7天(现在还在拘留所)。听有些公安人员说B不但要赔偿A经济损失而且还要被判刑。B没有犯罪的故意,只是失手伤害了A,为啥就这么严重呢?好困惑。接下来B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了解的请帮个忙,谢谢了!

刑事辩护 2013-06-08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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