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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详细经过是这样的:当是我骑着摩托车刚过十字路口,速度只有20码不到由南向北靠东缓速行驶,此时发现前方由北向南驶来一辆电动车,谁知电车突然向东靠了过来,她在没有打转向灯的情况下要向东拐弯,我就赶紧向西拐以免撞伤踩了刹车,摩托车刚停住还未站稳,电动车就撞到了摩托车右边的保险杠上,当是车主还在倒了的电车上坐着,说肚子疼,我才发现车主是名孕妇。就在我刚扶起摩托车的时候,有辆面包车在旁停了下来(司机是A村人),看见情况联系了孕妇家人,孕妇怕孩子有事,我就赶紧找了车跟她的家人到县医院做检查,我走后,摩托车被她的家人扣留了下来。 在医院做了各种有关胎儿与大人的检查,都相安无事,在她和她家人的坚持下,又留院观察了5天才出院。出院时跟她家人协商,我负责给他们维修电车,他们归还摩托车,谁知回到家后他们却说不但要修电车还要赔偿她家6000元才会归还摩托车,我感到很气愤,没有答应,她还威胁说不给就把摩托车给卖掉。事情僵持了下来。 后我报案到乡派出所,却说因没有现场并且时间过去太久为由不予立案侦查。 我请求各位老师,我是否可以以他人私自扣押个人财产为由起诉对方??请给解答。。。。。。感谢!!!

其他 2013-05-30 10: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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