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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2006年被镇教育办公室派往一小学去支教,这件事并且在报纸上报道过,结果2007年镇领导无故没让我回到原单位,再一次以支教的身份派往另一学校支教,这次以镇教育办公室的名义发布文件已公布,如果这次其他的同事都能回原单位,领导在无故不让我回原单位,我应怎样解决啊 ? 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么?请指点。

行政诉讼 2008-06-09 14: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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