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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母亲今年73岁,于今年5月11日下午6点左右不幸被一小孩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从半米高的台阶上推下墩倒在地上造成第八胸椎骨折。(三四个小时后疼痛难忍第二天才去医院照片)。接着第四天早上病人发生休克,四肢冰凉,牙口紧闭,抬头纹已开,经过急诊抢救直至下午病人才脱离危险,但记忆和语言没有恢复,造成小便不足半小时一次,每次尿量并不多。语言一个星期后才恢复。在床上躺了将近100天,这期间日夜由老伴和儿子、女儿、女婿、外孙女等9人轮流回家伺候,(其中有6人在距家70里以外的地方工作)每天至少要三人值班。病人由于服用治疗骨伤的药,造成不能正常吃饭摄取营养,最后造成吃下去后就吐上来的局面,在这期间,当事人的监护人在前期只来家里看望一次。致使抵抗力下降,加上心情不悦,造成四个多月后,病人又出现了心功能衰竭,至今病人不能恢复到5月11日以前的状况。 5月11前的状况为:能料理老俩口平常的日常生活,来人待客一两桌不用别人帮忙。儿女们回来根本不用帮忙,逢年过节家人20来口他一人干下来。儿女们帮忙她都嫌憋气。每天早上老两口能出去步行六、七里路。住房的水缸里没有水,可以提满水桶的水倒入缸里。老姐妹们说赶集去拿起脚来就走。老俩口合作能把千百斤碎木材从地上运到平房上等。 现在的情况:不能弯腰,只能平身缓慢行动。走路只能靠拄着拐杖在家院里或绕着房子绕一圈而且一边走一边歇着,两腿发软打颤。连擀饺子皮用的力都不敢想。最初连从茶壶里往茶碗里倒水都不能。现在脸上也失去了往日的笑容,整日用愁眉苦脸这个词形容一点也不夸张。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以书面的形势要求给与赔偿16000元,(营养费1000元、护理费5000元、误工费10000元。)但当事人的监护人不予理睬,故此我们准备起诉。您看我们的要求合理吗?费用高吗?还可以从哪些方面要求当事人的监护人给与补偿?我们需要出示那些证据?或者还可以做些什么?

其他 2009-11-06 08: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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