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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做工程的老板,最近发生了一件工伤事故。病人刚来上班,还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已住院5天了。病人的家属每天任然陪护。请问这种情况下,病人的家属应不应该付给她护理费及生活费。请问工伤病人在住院期间,他的家庭生活费用是不是由我来全权负担。如果应该我负担。国家的规定的金额是多少?

其他 2013-06-05 0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你好,你们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 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属于工伤,工伤员工的入院治疗费用护理费应该有你支付,鉴于目前伤残情况并不明确,鉴于及时安抚工伤员工,并积极治疗,与对方协商解决,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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