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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1年12月在上海,我机动车全责对方电瓶车,对方骨折十级伤残,伤残费80376元。医药费一共是26300元,其中自负是12112,自费是13380,自费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赔的吗?对方到法院起诉要我要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是合理的吗?我交强险、第三责任险、商业险都买了的对方要求赔偿总共计12977元,交强险承担109649元,诉状上面写的剩下的21328由我来承担合理吗,谢谢了!

其他 2013-06-01 1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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