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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8年10月底结婚,09年5月生一女,双方结婚后无感情,现想申请离婚,想问下:08年3月以我的名称购买了一套房产,同时也以双方的名义向我的朋友亲戚借了17万元的债务,但并没注明买房用的,想问下如果离婚,这套房产他有权利分吗?

行政诉讼 2009-11-06 11:0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 房产是婚前财产,不分割。 2 17万实际上是用于购房,或者你分割房产或者你承担借款。不可能又要对方承担买房的债务又不给对方房子,这样不公平。 3 如果他不同意离婚,一审可能调解维持婚姻关系。
  • 当时认识他的时候他是有套房子的我才和他结婚的,但他说租给别人了,所以我们一直先租的房子住的,前不久发现那套房子实际在结婚前不到一个月就给卖了,一分钱都没有,我知道我没有权利要求,我诚心诚意跟他过,他却一直在欺骗我,孩子都有了,他在我怀孕的时候竟然就把他唯一的房产卖了 现在我在婚前买的那套房子还没办房产证,请问如果婚后办房产证这个房子也不应该有他的份吧,还有借的那17万并不全是用来买房子的啊,结婚花的钱都是借的
  • 男方不同意离婚你只能诉讼离婚,需要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购买的房屋,如在婚前已办理产权登记,则属于你个人财产。17万债务,如果房屋归你个人则无权要求对方分担。因你对房屋情况描述不够详细,如还需法律帮助可与我联系。
  • 如果离婚,他没有权利分房,但是如果借款确实是用于购房,虽然从法律上他有义务偿还,但是从道义上房屋归你的情况下,你应当全部偿还。他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离婚。
  • 首先要明确你们是何时领证?其次两证是否办理?何时办理?建议聘请律师代理。
  • 如果房产证是在结婚证之前办理的,房子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你是女方,可通过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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