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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一起生活十多年,生有一子一女(女儿十岁、儿子半岁),未领结婚证。多年来,他不但不抚养子女,还经常向我要钱出去花,多次对我进行欧打,造成严重的精神和肉体伤害。我现在提出离婚,怎么要求他进行补偿,子女的监护权归谁,要向法院起诉?具体如何操作?

离婚 2013-06-03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如果没有子女当然不需要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协议好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只能到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分配夫妻财产。现在你要做好以下工作:尽量收集证据证明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时收集夫妻感情破裂及财产的证据,这些很重要,以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孩的抚养权依法判决,财产债务依法分割。 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 你好,如果你们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如果你们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子女的监护权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求解决孩子抚养问题。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相信对你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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