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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孩子的妈妈,我和他爸爸结婚快四年了,结婚买家具时我们已经同居,我也在上班,当时已经怀了宝宝,结婚前他用他家户口本贷款5000元,用来操办酒席,我的陪嫁就是现金16000元,还操办酒席的贷款5000元,还他婚前18岁时因他父亲去世欠下的债3000元,他表姐买车借去5000元,他表姐还清5000元由他保管,他卖掉他乡下老家土房28000元,由他保管,从那次后,我们的工资就基本上各管各,但生活费都在出,因为没有买房,我们的财产就是存折和一些家具,孩子是个儿子,现在三岁五个月了,由于他没有父母,婆婆爷爷,所以孩子一直由我父母带,在农村上幼儿园,我们都是打工的,现在他向我提出离婚,我想知道:离婚后我们的财产将如何分配?谁会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大些?要是抚养权归他,我的义务又是什么?抚养权归我,他又该做些什么?谢谢!

离婚 2013-05-31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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