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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09月3号十二时左右,事故发生在运溪乡钱山村。因钱山村兴修坡改梯,一个无人看管一岁零八个月的小孩跑到无警示牌 警示线的施工工地玩耍。由于一辆拉石料的南俊车辆;在向工地送料的途中,倒车时,由于观察不到右前轮的情况,导致小孩被右前挤轧致死。死者家属报了案,事故科认定为交通以外交通事故,事后由于死者家属要求赔偿三十万的高额巨款,双方为达成协议。最后交警大队认定主次责任,我方司机负主要责任。交警支队认定是交通以外交通事故,但检察院认为是肇事罪。对我方司机进行了逮捕。现已经关了两个多月了。我想请问一下有关律师对这件事故的看法?既然是交通以外交通事故但为什么是肇事罪呢?是否我方司机负主要责任?责任又是怎样划分的?谢谢

刑事辩护 2020-02-26 17:0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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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责的情形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 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事故全部责任,:
    (1)当事人逃逸,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现场证据的,导致无法查明事实的;
    (3)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如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
    (4)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
    (5)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6)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事故现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
  • 原则上讲,主要责任一方要承担超过50%以上的赔偿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双方都为机动车,一般按照主要责任方70%、次要责任方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一方,先由对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予以赔偿(不划分责任),超出部分再由你方自担30%、对方承担70%的比例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和数额。
  • 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值得调查,很可能是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或者涉嫌过失置死亡罪。
  • 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导致一人以上死亡或是三人以上重伤的都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孩子很小,监护人也应当见到监护责任。并且是在各自作业,情节轻微,建议聘请律师帮助,争取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只是进行部分民事赔偿
  • 涉及诉讼等事宜建议直接请律师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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