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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问题很复杂,希望你们能解决 事情是发生在2007年11月,有客户A是让我们给她设计房子,A当时很看重我们的设计风格,遂决定投资给我们办公司,当即承诺投资200万,并给予我们股份。我们是出来创业的,当然看见这么好的机会,肯定是求之不得。随即A让我们去找房屋,用作办公室。在11月15日,A和房东B签订了租赁协议,租约3年,租金4500元,先付半年的租金以及一个月的保证金合计31500元。之后A的让我们负责办公室的装修,装修过程中,A和我们签订了一个要保送工商部门的关于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资料。其后A觉得自己出钱很不划算,遂让我们投入资金,可是我们没有现金来投入,所以我们以欠条的方式,向她借款出资成立公司。事后,因为种种问题,这个公司并没有成立,A想让我们承担前期投入的平均费用,之后我们签订了一个违心的协议,同意承担。签订这个协议之后,A便自己成立了这家公司。现在我们想问问这个关系究竟该如何处理呢?我们算合伙吗?谢谢。

其他 2008-06-10 06: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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