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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终于愿意给我们缴纳社保了,不过听说在五险一金中有些是要单位根劳动者一起缴纳的,那在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呢?

其他 2012-12-08 21: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深圳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要分是否是深圳户口或者是非深圳户口的职工,不同的户籍是有不同的缴纳比例的。   一、非深户员工   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单位承担10%,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任选一种)   (1)、综合+地方补充:单位承担6.5%,个人2%; [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在职人员可以与深户在职人员一样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2)、住院+地方补充:1%全由单位承担; [2008-3-1新的医保办法规定:单位0.8%,个人0.2%;2008-4-1起,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在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可由住院医保报销,年度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  (3)、劳务工医疗:单位承担8元/月,个人承担4元/月;  3、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4、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非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水平。(特区内最低工资850,特区外最低工资700) 非深户员工的住院医疗保险缴费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深圳市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   二、深户员工   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是:   1、养老保险(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单位承担11%,个人承担8%;   2、医疗保险(综合医疗+地方补充医疗):单位承担6.5%,个人2%;   3、生育医疗保险:0.5%全由单位承担;   4、住房公积金:13%全由单位承担;   5、失业保险:1%×单位人数×40%(单位承担);   6、工伤保险:0.5%,1%,1.5%三个档次(单位承担)。  缴费工资基数:   深户员工的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缴费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深圳市200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60%即1756元)
  •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2%,职工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
  • 五险一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必须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由工作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规定是连续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需重新办理。医疗保险是单位缴10%,个人缴2%;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狭义上,特指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无疑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用工”,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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